第一條考評目的
班級是學生學習、生活的基本組織形式,是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教學、管理的基層單位。搞好班級建設,對于學生德、智、體、美諸方面健康成長有著重要意義。為加強班級建設工作,提高學生集體榮譽感,鼓勵先進,教育學院特定每學年開展一次班級建設考核評比,并對考核成績優(yōu)秀的班級授予“先進班級”榮譽稱號。
第二條考評內容及計分辦法
考評內容分為兩大塊:一是基本工作,二是專項活動?;竟ぷ靼?項,總分為900分,即班委團支部建設及基本制度100分、安全穩(wěn)定200分、學風建設200分、寢室建設100分、團建工作100分、黨建工作100分、學雜費繳納100分?;竟ぷ髅宽棽扇〉箍鄯洲k法,扣完為止;專項活動采取獎勵加分辦法,設置上限。
班級考評總分=基本工作得分+專項活動獎勵分
第三條基本工作考評內容及分值
1、班委會、團支部建設及基本制度(100分)
(1)班委會、團支部建設20分。班團干部違紀每人次扣1分,不團結并影響工作每人次扣5分,因工作失職受到學院教務辦、學工辦批評每人次扣2分。
(2)大一班級有半月一次班團干部例會和一月一次班會制度10分;大二、大三班級有一月一次班團干部例會和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班會制度10分;大四班級根據(jù)實際情況召開班團干部例會和班會,但每學期不得少于2次10分。少一次扣2分。
(3)上課、晚自習考勤制度10分。制度不全酌情扣分。
(4)參加升旗儀式考勤制度15分。制度不全酌情扣分,無故缺勤每人次扣1分。
(5)請銷假制度10分。制度不全酌情扣分,未堅持執(zhí)行的每人次扣1分。
(6)晚查寢制度及寢室安全檢查制度15分。制度不全酌情扣分,晚歸不歸每人次扣2分。
(7)星級寢室評比檢查制度10分。制度不全酌情扣分。
(8)班務公開制度5分。制度不全酌情扣分;
(9)班級管理檔案制度5分。制度不全酌情扣分。
2、安全穩(wěn)定(200分)
(1)出現(xiàn)一次火災、火警扣10~200分;
(2)出現(xiàn)一次打架扣5~50分;
(3)有非正常死亡情況扣20~200分;
(4)出現(xiàn)違紀違法群體性事件一次扣5~30分;
(5)出現(xiàn)其它違紀違法事件一次扣5~30分;
(6)以上事故遲報、瞞報一次扣10~50分。
3、學風建設(200分)
(1)上課、晚自習檢查發(fā)現(xiàn)無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提前下課或下晚自習者每人次扣0.5分;
(2)考試違紀每人次扣2分,考試舞弊每人次扣10分;
(3)班級第三學期英語四級考試(CET4)合格率未達50%扣10分,未達40%扣30分,未達30%扣50分,第四學期英語四級考試合格率未達80%扣10分,未達70%扣20分,未達60%扣30分,未達50%扣50分;班級第二學期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合格率未達70%扣10分,未達60%扣30分,未達50%扣50分,第三、四、五學期全國計算機考試合格率在前一個學期基礎上未再提高10%扣10分;
(4)各個班級每學年考試不及格率按專業(yè)不分年級在全院排隊,排在本專業(yè)所有年級后25%的班級每個班級扣10分;
(5)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專門的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活動(生涯探索、生涯訪談、生涯設計、生涯準備、生涯行動),未完成每個班級扣10分。
4、寢室教室建設(100分)
(1)衛(wèi)生檢查60分。在學校組織的寢室衛(wèi)生定檢中,凡有被扣分寢室,每個寢室每次扣3分;在學院組織的教室衛(wèi)生檢查中,凡有被扣分教室,每個教室每次扣3分。
(2)遵守寢室規(guī)定20分。凡違規(guī)違紀事件(晚歸寢不歸寢、擅自校外租房住宿、使用違規(guī)電器),通報批評每人次扣1分,警告處分每人次扣2分,嚴重警告每人次扣3分,記過以上處分每人次扣5分;
(3)全班寢室被評為學院三星寢室20分。二星級寢室每個扣5分,一星級寢室每個扣10分。(評選一、二、三星級寢室,三星級為達標寢室,不扣分,一二星級為未達標寢室,適當扣分)
5、團建工作(100分)
(1)報名參加團校學習或參加團員組織生活及團日活動(主要是政治學習、主題班會)制度30分。制度不全和執(zhí)行不好酌情扣分;
(2)團員發(fā)展(含團員檔案等材料收交)及團費收繳制度20分。制度不全和執(zhí)行不好酌情扣分;
(3)創(chuàng)建“五四”紅旗團支部活動30分。制度不全和執(zhí)行不好酌情扣分;
(4)團內推薦優(yōu)秀團員入黨制度20分。制度不全和執(zhí)行不好酌情扣分;
6、黨建工作(100分)
(1)報名參加黨校學習或參加黨員組織生活20分。每少一人次扣1分;
(2)有黨課理論學習小組,并有活動計劃、內容10分。不健全酌情扣分;
(3)黨員發(fā)展比例一年級達到2%以上,二年級達到5%以上,三、四年級達到8%以上,并保證質量10分。達不到標準和質量,每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
(4)黨員責任寢室20分。在星級寢室評比活動中,黨員所在寢室達不到三星級,每個扣3分;
(5)黨員帶頭搞好功課學習10分。有不及格現(xiàn)象每人次扣2分;
(6)黨員帶頭遵紀守法20分。有通報批評以上違紀每人次扣3分;
(7)黨員在關鍵時刻表現(xiàn)較好10分。若有明顯表現(xiàn)不合格,每人次扣3分。
7、繳費工作(100分)
(1)學費繳納80分。每學年第一學期末(12月底)未交清每人次扣3分,第二學期末(6月底)仍未交清每人次扣5分;
(2)住宿費繳納20分。每學年第一學期末(12月底)未交清每人次扣2分,第二學期末(6月底)仍未交清每人次扣3分。
第四條專項活動及其評分標準
1、團體獲獎加分標準
等級 |
院級 |
校級 |
省級 |
國家級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加分標準 |
20 |
15 |
8 |
30 |
20 |
10 |
100 |
80 |
60 |
200 |
160 |
120 |
2、個人獲獎加分標準
等級 |
院級 |
校級 |
省級 |
國家級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加分標準 |
5 |
3 |
2 |
9 |
6 |
4 |
20 |
16 |
13 |
50 |
40 |
30 |
3、同一類別、同一項目獲不同級別獎勵取最高級加分。在學科競賽、挑戰(zhàn)杯競賽、文娛體育類比賽、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和創(chuàng)優(yōu)爭先活動等競賽評比中個人獲獎加分乘以系數(shù)0.5,班級獲獎加分乘以系數(shù)1。
4、在報名參加黨校、團校學習情況評比中排名前30%的班級給予加分。
5、各項不同獎勵可累計加分,但專項活動最高限300分。
第五條考評時間
班級考核分兩個學期進行,每學期進行一次,在學年末匯總計算(因2016年上學期首次推行班級考核,故2015~2016學年只考核第二學期的工作)。具體考核時間如下:
1、班級填寫《班級考核自評表》(學年第一學期6.15日-6.22日,第二學期12.15日-12.22日),并將自評表和附件(班級工作總結材料、班級工作特色材料及班級管理檔案材料目錄清單)上報學院學工辦。
2、學院學工辦審核班級自評表(學年第一學期6.24日-6.29日,第二學期12.24日-12.29日)。
3、由學院公示三天后,確定評分結果(學年第一學期7.3日-7.8日)。
第六條考評程序
1、班級自評→向學院申報→學院審核→院內公示→確定結果。
2、班級按照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標準及條件進行自評,并向學院申報。
3、學院審核后,公布各班級考評總分。
4、根據(jù)各班級考評總分,按年級進行排名,并將名列前20%的班級作為學院“先進班級”,在院內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正式審定并授予學院“先進班級”榮譽稱號,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七條一票否決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班級,該學年不能評定“先進班級”:
(一)出現(xiàn)違反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重大政治紀律方面事件的;
(二)出現(xiàn)重大刑事案件、學生責任火災事故或嚴重違紀違法群體事件的;
(三)出現(xiàn)考試舞弊事件的;
(四)出現(xiàn)使用、存放違章電器事件的的;
(五)出現(xiàn)群體打架斗毆事件的。
第八條考核結果運用
1、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班級”的主要依據(jù),同時作為班主任考核和主要班團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jù)。
(1)對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的班級授予學院“先進班級”榮譽稱號,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2)對被評為學院“先進班級”的班主任和學生干部予以獎勵,并優(yōu)先推薦參加學?!皟?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學生干部”和“優(yōu)秀團員”的評選;
2、被評為學院的“先進班級”,學院擇優(yōu)推薦參加學?!皟?yōu)秀班集體”、“優(yōu)秀團支部”評選,班上學生優(yōu)先推薦申報學校、湖南省“三好學生”、“優(yōu)秀畢業(yè)生”評選和優(yōu)先推優(yōu)入黨。
第九條組織領導
1、成立教育學院班級考核及“先進班級”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學院黨總支書記、院長任組長,副書記、副院長任副組長,由副書記組織負責,輔導員、教務秘書具體組織實施,院學生會、團總支、各學生黨支部、各班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班級考核的檢查、核實和相關考核材料的收集與整理。
2、經(jīng)學院審核,凡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者,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已得榮譽,并視情節(jié)輕重,按校紀校規(guī)處理,其名額不另行替補。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38-8372819
第九條附則
(1)本制度由教育學院黨總支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修訂和頒布之日起施行。按年度進行修訂和完善。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教育學院黨總支部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