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出黨員管理范圍:凡離開本地時間在一個月以上的黨員均按外出黨員管理。
二、外出黨員實行分級管理,支委以上黨員由黨委管理,普通黨員由各支部負責管理。
三、黨員外出(包括公差私事),事先必須向黨組織請假。
四、黨員外出時,黨委或支部要向外出黨員布置任務。返回后外出黨員要及時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情況。外出時間較長的黨員,必須保持每季度用書面形式向黨組織作一次匯報。
五、按規(guī)定發(fā)放《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流動黨員返回后應及時將證件交簽發(fā)黨組織查驗收存。
六、對擅自外出的黨員,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對拒不接受教育的,連續(xù)六個月不交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服從黨所分配的工作的,支部對其應作出自行脫黨處理,報黨委批準,予以除名。
七、各支部都要設立外出黨員登記表,每季度將外出黨員情況向黨委作一次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