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
能機學院政〔2021〕31號
關于發(fā)布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自駕出差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
學院行政辦、教務辦、學工辦、各教研室:
現將《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自駕出差補充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自駕出差補充規(guī)定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
2021年9月22日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辦公室2021年9月22日印發(fā)
附件:
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自駕出差補充規(guī)定
為規(guī)范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及校政發(fā)〔2019〕16號文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針對學院教職工因公出差自駕的情況,特制定本補充規(guī)定。
一、嚴格執(zhí)行因公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學院教職員工因公出差,應嚴格按照校政發(fā)〔2019〕16號文件執(zhí)行。因公出差必須按規(guī)定報經學院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guī)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二、依規(guī)履行差旅網上審批手續(xù)(OA系統(tǒng))。全院教職員工因公出差必須提交差旅網上審批手續(xù),詳細填寫出差地點(注明出差所到企業(yè)或學校等具體名稱)和出差事由,且交通方式為自駕時,所產生的住宿費及其他費用應按要求刷公務卡,并提供相應的油票、過橋過路費等作為報銷憑證。
三、加強差旅費預算管理。學院各部門應根據實際制定差旅費預算計劃,嚴格控制差旅費比例,提高資金利用效率,仔細核查自駕出差情況,杜絕同一趟出差多人多次報賬、同一時間段多人多次出差等違紀情況。
四、積極落實行政差旅報備手續(xù)。為避免影響教學相關工作,減少不必要的出差,出差人員應提前將差旅審批紙質稿交一份至黨政辦登記備案,并由教務辦核實申請人是否在出差期間承擔教務任務,若有應先通過教務辦辦理調課手續(xù),確保出差行程與教學無沖突。
注:1. 公務卡使用說明。公務出差的相關刷卡必須使用公務卡,并保留相應票據和公務卡刷卡回單。若多人出差,刷卡人即為報賬經辦人。支付寶、微信支付必須綁定公務卡,且不是用零錢刷卡,并打出印相關支付憑證依據。
2. 發(fā)票的時效性。發(fā)票報帳的時效性通常是當年報銷當年的發(fā)票,當年7月1日之后的發(fā)票可以到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前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