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
能機學院政〔2021〕3號
關于發(fā)布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副院長崗位職責的通知
學院行政辦、教務辦、學工辦、各教研室:
為深化學校內(nèi)部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級學院管理水平、辦學效益和人才培養(yǎng)質(zhì)量,促進教學科研和學科專業(yè)建設健康持續(xù)發(fā)展,根據(jù)《校院兩級管理體制實施辦法》(校政發(fā)〔2016〕51號)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實施工作專項督導評估工作方案》(校政發(fā)〔2017〕36號)要求,結合本院實際,特修訂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副院長崗位職責。
附件: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副院長崗位職責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
2021年7月1日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辦公室2021年7月1日印發(fā)
附件:
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副院長崗位職責
一、負責畢業(yè)實習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負責科學研究和平臺建設工作。
三、負責校城融合與校企合作教育工作。
四、負責社會服務和對外交流工作。
五、負責學生職業(yè)技能培訓工作。
六、負責研究生教育與碩士點建設工作。
七、協(xié)助院長開展工作,負責完成院長和上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