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
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黨總支部
能機學院黨〔2023〕5號
關于發(fā)布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院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

學院各黨支部:
為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級學院管理水
平、辦學效益和人才培養(yǎng)質量,促進教學科研和學科專業(yè)建設
健康持續(xù)發(fā)展,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附件: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院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中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黨總支部
2023年3月19日
中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3月19日印發(fā)
中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委員會辦公室2023年3月19日印發(fā)
附件:
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院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對重大事項的了解、協調和處置,增強管理工作決策的科學性、準確性,確保信息暢通,增強執(zhí)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院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遵循“事前有請示,事中有監(jiān)督、事后有報告”的原則,實事求是,及時準確,逐級上報。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能源與機電工程學院師生,切實加強日常監(jiān)管,充分發(fā)揮保障執(zhí)行,促進學院重大事項落實到位。
第二章 請示報告事項
第四條 重大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要會議、文件
1.要求及時貫徹落實的重要會議精神;
2.學院重要會議、文件等確定的工作部署;
3.院領導關于學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4.師生關注度較高的各類敏感性會議、文件等。
(二)重要和重點工作
5.涉及學院發(fā)展的全局性重要工作;
6.學院重要事項決策、項目資金使用等;
7.重點工作的推進進展情況、重要統計數據匯總上報;
8.年度工作計劃、目標,以及工作完成情況、總結。
(三)教學、安全、穩(wěn)定等工作
9.已經發(fā)生的或潛在的教學事故、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
10.各類上訪、信訪、舉報事件;
11.以學院為單位參與的新聞媒體采訪及外出考察、學習、培訓、參觀、會議等活動;
12.其他影響學院穩(wěn)定、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事件。
(四)師生個人重大事項
13.學院按管理權限,對領導干部進行提拔、任免、交流、獎懲或提出建議;
14.師生重大疾病、突發(fā)困難及工作、學習、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現重大事件或變故的情況;
15.師生個人涉及參與違法違紀案件,參加非法組織或活動的。
(五)其他重大事項
16.學院的建設項目申報、推進、完成情況;
17.固定資產、辦公室的處置、異動、調整等;
18.學院的比選、招標等采購活動;
19.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三章 報告程序和時限
第五條 學院重大事項報告由直接責任人(事項發(fā)生當事人)提出,首先向教研室主任報告,再由教研室主任向學院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應及時向學院黨政主要領導報告。
第六條 師生個人重大事項應首先向教研室主任報告,再由教研室主任向學院分管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直接向分管領導報告。
第七條 學院重大事項報告一般采取書面形式,緊急情況可口頭報告,事后再補書面報告。報告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報告重大事項的時間、地點、詳細情況、事件原因、調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處理結果及后續(xù)事項。
第八條 教學、安全、穩(wěn)定工作或其他突發(fā)緊急情況,應在15分鐘內上報分管領導,并及時掌握進展情況。也可根據緊急程度直接向主要領導匯報,同時報學院分管領導。根據重大事項內容,教學工作對口上報教務辦,學生工作對口上報學工辦,安全穩(wěn)定工作對口上報黨政辦,其他重大事項報學院相關對口科室。
第九條 其他重大事項需事前請示報告的,一般應于事前1個工作日按程序報告學院黨政辦。
第四章 責任
第十條 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履行各自分管范圍內重大事項報告的責任人職責,應主動了解和監(jiān)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項的實施,教研室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做好重大事項的請示報告。
第十一條 學院師生未按規(guī)定報告重大事項的,或故意漏報、瞞報、虛報重大事項的,由學院黨總支、黨政聯席會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提出處理意見,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扣除一定的績效津貼、調離崗位等懲處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學院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教研室主任未按規(guī)定報告重大事項的,或故意漏報、瞞報、虛報重大事項的,由學院黨總支、黨政聯席會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提出處理意見,由分管領導責令改正,學院予以通報批評,并由學院紀檢委員對主要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責任人的領導責任,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分管領導未按規(guī)定報告重大事項的,或故意漏報、瞞報、虛報重大事項的,由學院黨總支、黨政聯席會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提出處理意見,并追究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報告事項涉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上級文件制度另有要求的,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的執(zhí)行過程由學院紀檢委員負責全程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