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質(zhì)量綜合評價與考核是對教師教學、科研、育人等方面的綜合評價和全面考查,其結果作為評獎、評優(yōu)和其它獎勵的直接依據(jù)。
第一條 評價與考核的原則
1、學生民主測評與同行評議相結合;
2、系(部)領導評議與系教學工作督導小組評議相結合;
3、各項測評與教學過程考核相結合;
4、測評教學質(zhì)量與測評教研科研水平相結合。
第二條 評價與考核的內(nèi)容和分值
1、教師課堂教學考核 60分
2、考勤 15分
3、教研、科研成果評價 20分
4、其他項目考核 5分
第三條 評價與考核的方式與計分方法
1、教師課堂教學考核
(1)教師課堂教學考核的辦法具體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通信與控制工程系教學質(zhì)量監(jiān)控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第二章第十二條予以實施。
(2)教師課堂教學考核的權重系數(shù)為0、60。該項最后考核分數(shù)=百分制考核得分×0、60。
2、考勤(按滿分15分算)
由系辦公室對出勤考核分數(shù)進行統(tǒng)計,每學年公布該項考核結果。
(1)學校和系(部)組織的政治業(yè)務學習、會議、教研活動,缺席一次減1分。
(2)事假一天減0、5分,曠工一天減10分
(3)教務處、人事處考勤考紀被通報一次減2分,被通報兩次減5分。
3、教研科研成果評價
教研成果分為項目、論文、教材編寫和成果獎勵三個方面,計分方法:
(1)項目(包括精品課程):以10000元為1分,該項最后考核分數(shù)=項目經(jīng)費/10000,該獎勵直接獎勵給主持人,以科技處下文為準。
(2)論文:以科技處的論文獎勵1000元為1分,該項最后考核分數(shù)=論文獎勵/1000
(3)教材編寫:
①國家規(guī)劃教材3萬字以上,主編4分,副主編3分,參編2分;
②省級規(guī)劃教材3萬字以上,主編3分,副主編2分,參編1分;
③普通教材3萬字以上,主編2分,其它1分;
(4)教研、科研成果獎勵計分方法
①科技進步獎
國家級:一等獎7分、二等獎6分、三等獎5分;
省 級:一等獎6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4分;
市院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
②教學成果獎
國家級:一等獎6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4分;
省 級:一等獎5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3分;
市院級: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
③論文獎
國家級:一等獎5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3分;
省 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
市院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5)國家發(fā)明專利2分,新型實用型專利1分。
以上項目可累加,同一項目獲多個獎勵時按最高分計算,超過20分者按20分算。該項分數(shù)統(tǒng)計以科研處統(tǒng)計的結果為準。
4、其他項目考核
(1)為系部發(fā)展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經(jīng)系務會考核可給與1-2分的獎勵。
(2)系教學工作督導小組對教師教學常規(guī)工作進行抽查和定期檢查記錄,系教學工作考核小組根據(jù)檢查結果對表現(xiàn)優(yōu)秀者可給與1-2分的獎勵。
(3)凡是學校或系分配的各項任務,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完成的,經(jīng)系務會查處一次減1分,查處兩次減5分。
(4)獲得校級以上的獎勵,按以下標準獎勵。
①國家級勞動模范、教學名師,獎5分;
②省級勞動模范、教學名師、青年教學能手,獎4分;
③市級勞動模范、優(yōu)秀教師,獎3分;
④校級“十佳教師”,獎2分;
⑤校級年度先進個人、教學先進個人,獎1分;
⑥省級教學比武、省級多媒體課件比賽一、二、三等獎分別獎4分、3分、2分;校級教學比武、校級多媒體課件比`賽一、二、三等獎分別獎3分、2分、1分;
(5)班主任獎0、5分,優(yōu)秀班主任獎1分。
(6)指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者獎0、5分,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5分、4分、3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4分、3分、2分;同一項目獲多個獎勵時按最高分計算,
(7)以上分數(shù)可累加,超過5分者按5分計。
第四條 評估結果的處理
1、評估結果反饋給每一位教學人員,對于評估不滿60分的老師,系領導將與本人談話,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相應的改進措施,制定出改進計劃,并進行質(zhì)量跟蹤,幫助教師改進和提高。
2、教師綜合考核結果載入教師業(yè)務檔案,作為年終考核、各項評獎、評優(yōu)的直接依據(jù)。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能源與機電工程系
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