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院部:
為了做好2019年度教師校外實踐鍛煉工作,根據(jù)我?!逗先宋目萍紝W院教師校外實踐鍛煉實施辦法》(校政發(fā)〔2017〕4號)文件精神、各二級學院工作安排和人事處教師發(fā)展中心的審核,現(xiàn)公布我校2019年度青年教師校外實踐鍛煉人員名單,并將有關注意事項強調如下:
一、有關待遇
1.脫產鍛煉期間,教師的勞動關系保持不變,由學校繼續(xù)核發(fā)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
2.每3個月報銷1次往返車費。
3.在婁底城區(qū)以內的,學校提供每人每月800元補貼;在婁底市內但不在城區(qū)的,學校提供每人每月1600元補貼;在湖南省內但不在婁底市的,學校提供每人每月2000元補貼;在湖南省省外的,學校提供每人每月3000元補貼。
4.對于利用受學校或教學院(部)選派指導學生實習、科技服務,掛職等方式到校外實踐鍛煉并已按相關政策享受相應補貼的人員,如果補貼高于本《辦法》補貼標準,則不再發(fā)放實踐鍛煉補貼,如果補貼低于本《辦法》補貼標準,則補足校外實踐鍛煉補貼。
5.保證工資福利待遇。實踐鍛煉期間,對于考核獲得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的教師,其年度目標管理獎、績效工資獎勵部分等福利待遇按照所在教學院(部)平均數(shù)計發(fā)。
二、管理考核
1.到校外實踐鍛煉教師應按照鍛煉計劃,認真開展工作、按時完成本《辦法》中提出的目標任務。其中,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教師必須完成針對實踐鍛煉單位的專項調研或診斷報告、具體項目或方案策劃等實踐活動1項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刊物發(fā)表相關論文1篇以上(與實踐鍛煉崗位工作緊密相關);6個月以上的教師必須完成針對實踐鍛煉單位的專項調研或診斷報告、具體項目或方案策劃等實踐活動2項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刊物發(fā)表相關論文2篇以上(與實踐鍛煉崗位工作緊密相關),或參與研發(fā)產品(也可以聯(lián)合開展技術攻關)1項以上;或聯(lián)合爭取到省級以上科研課題(也可以與實踐鍛煉單位開展橫向課題研究)1項以上。
2.教師到校外實踐鍛煉的管理考核工作由所在教學院(部)具體負責,并報人事處教師發(fā)展中心審核。對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發(fā)放相關補貼,年度目標管理獎調低一個檔次,并取消其當年度晉職、晉級和評優(yōu)評獎資格。
3.教學院(部)要經(jīng)常深入校外單位,了解掌握鍛煉教師在崗情況、學習工作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幫助鍛煉教師協(xié)調解決其在鍛煉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一些問題與困難。
4.學校人事處教師發(fā)展中心、校地校企合作處、教務處等部門要不定期深入校外單位進行指導督查。在督查中發(fā)現(xiàn)鍛煉教師未到崗,擅自離崗、脫崗,頂崗,或以到校外實踐鍛煉為名做其它無關的工作者,視情況給予相關處理。
5.對于在鍛煉期間影響學校聲譽的,將給予相關紀律處分。
6.鍛煉結束后,鍛煉教師要及時撰寫鍛煉總結,整理好業(yè)績成果,并填報考核登記表;其所在單位要及時組織考核,簽署明確的考核意見,并報人事處教師發(fā)展中心審核存檔。
三、有關要求
1.校外實踐鍛煉期間,不得在學校擔任教學任務。
2.校外實踐鍛煉期間,不得假借項目合作的名義,在企事業(yè)單位僅僅掛名而沒有實質性參與企事業(yè)工作。
3.總結材料中需要附上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照片3-5張,含企事業(yè)單位領導或合作指導專家、合作團隊或一線工作等照片。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人事處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