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文件
校政發(fā)〔2021〕40號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
關于印發(fā)《橫向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現(xiàn)將《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橫向項目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希認真學習,并遵照執(zhí)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橫向項目管理辦法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
2021年9月15日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橫向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橫向科研項目(以下簡稱“橫向項目”)是指由地方政府和企事業(yè)單位委托我校教師承擔的非計劃類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項目。
第二條 辦法修訂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fā)〔2021〕32號)和《關于加強橫向科研項目管理規(guī)范化的指導意見》(湘科發(fā)〔2021〕35號)等法規(guī)文件,以及學校發(fā)展需要。
第三條橫向項目是學校履行服務社會職能、促進學科專業(yè)發(fā)展、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和對外影響力的重要載體和平臺,是二級學院和教師的重要工作職責。學校分年度制訂分發(fā)單位和個人目標任務,納入年度考核內容,作為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yōu)、教師職稱晉升重要依據(jù)。
第四條管理原則
(1)依法管理原則。學校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和科研項目與經費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定“項目立項、項目備案、預算下達、項目結項”全過程管理辦法,依法依規(guī)嚴格管理。
(2)集中管理原則。所有在編在崗教師獲得的合作項目都必須納入學校橫向項目集中管理;所有到賬項目資金都要納入學校非稅收入管理范疇,嚴格執(zhí)行財政資金管理要求。
(3)分類管理原則。本辦法依據(jù)項目內容性質,將學校橫向項目分為三類(具體類別和評價依據(jù)見附件1)。
A.科學研究類:是指產生了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原創(chuàng)性成果、符合學科專業(yè)建設標志性成果要求、對學校學科專業(yè)建設具有顯著促進作用的項目。包含不限于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術開發(fā)、規(guī)劃設計、決策咨詢、藝術創(chuàng)作。
B.科教服務類:是指無需利用學校設施資源開展的包含不限于社會兼職、賽事指導、技能培訓、管理咨詢等服務項目。
C.資源服務類:是指利用學校場地設施開展的如體育賽事、培訓考試、藝術表演等服務項目。
第五條管理主體
(1)歸口管理單位。校地校企合作處是學校橫向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前期聯(lián)系組織協(xié)調、年度任務下達以及項目全過程管理。
(2)組織實施單位。學院是橫向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負責年度任務細化以及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組織、指導與監(jiān)督。
(3)項目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項目合同簽訂、經費計劃編制、項目組織實施以及結項等全過程事務,是項目經費使用審批責任人。學校允許項目負責人聘請科研財務助理。
第六條過程管理
(1)合同訂立。建議使用學校提供的橫向項目合同模板;確有需要另外編制合同的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要求,內容至少包含項目名稱、項目內容、研究計劃、驗收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50萬元以上重大橫向項目,校地校企合作處和法律顧問應參與談判及簽訂合同全過程
(2)項目備案。項目負責人提供《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橫向項目審批備案表》(見附件2)及合同原件1份,經學院和校地校企合作處審批備案。
(3)經費入賬。項目負責人憑經費到賬網上銀行電子回單、計劃財務處橫向項目經費到賬通知單、《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橫向項目經費預算審批表》(見附件3),經校地校企合作處審核同意,到計劃財務處辦理經費上賬手續(xù)。
根據(jù)國辦發(fā)〔2021〕32號文件要求,學校將橫向項目經費預算編制科目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包括設備費、業(yè)務費、勞務費,間接費用包括項目績效和其他與項目研究相關的費用,間接費用不超過總經費60%。項目經費確需分配給項目組成員的,需提交經學院審批同意的《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橫向項目經費分配情況備案表》(見附件4),到校地校企合作處備案。
(4)項目結題。項目負責人依據(jù)合同約定內容和時間,按時按質完成任務,并提交《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橫向項目結題驗收審批表》(見附件5)以及代表性成果等必要附件材料,校地校企合作處組織驗收結項。
第七條經費管理
(1)報賬審批。嚴格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財務報銷管理辦法》規(guī)定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單筆支出0.5萬元及以下,由項目負責人審批;2萬元及以下,由所在學院院長審批(院長在本人主持項目中報銷,由黨總支書記或者分管院領導審批);5萬元及以下,由分管或聯(lián)系校領導審批;5萬元以上,由分管校領導和分管財務校領導共同審批。
(2)差旅費報銷。項目負責人及團隊成員出差由項目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按照《湖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湘財行〔2018〕67號)要求和標準報銷。野外考察以及其他無法取得票據(jù)的實行住宿、交通及補助包干報賬制度,報銷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學生包干費用標準減半執(zhí)行。
(3)設備費報銷。參照“國辦發(fā)〔2021〕32號”第十六條有關“優(yōu)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勞務費報銷。課題組成員及其他人員勞務費報銷參照《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 128號)規(guī)定的專家咨詢費標準執(zhí)行。學生勞務費每人每月不超過5000元。
(5)業(yè)務招待費。項目招待費總額不超過項目間接經費的20%,按照學校規(guī)定程序和材料要求報賬。
第八條考核結果運用與資助辦法
學校鼓勵教師服務地方發(fā)展,爭取橫向項目,將年度實際到賬經費及項目考核結果作為學院年度考評、教師職稱晉升和評優(yōu)評先、教授博士獎勵評價的重要依據(jù),并根據(jù)項目類別予以不同標準資助。
(1)考核結果運用。
A.科學研究類:是學校重點推進的工作和支持的項目,其進校經費數(shù)額是學院年度考核、個人科研業(yè)績評價的重要指標,是職稱晉升、評優(yōu)評先、高層次人才考核中重要的計分依據(jù)。學校學術委員會每年初對上一年度此類項目進行一次審定,并評選出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優(yōu)秀典型案例。
B.科教服務類:是學校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的基本方式,項目進校經費既可作為學院年度目標任務考核依據(jù);也可作為個人科研業(yè)績評價、職稱晉升、評優(yōu)評先的計分依據(jù),但不能作為認定一檔教授、博士獎勵的代表性成果。
C.資源服務類:個人爭取此類項目在支付學校資源使用費用后,可作為學院年度目標任務考核依據(jù)和個人科研業(yè)績評價、職稱晉升、評先評優(yōu)的計分依據(jù);學校安排承擔此類項目的,只能作為學院年度目標任務考核依據(jù)。
(2)項目資助。
A.科學研究類,按照進校經費總額的15%給予科學研究項目資助,單個項目30萬元封頂。
B.科教服務類,按照進校經費總額給予稅費資助,單個項目10萬元封頂。
C.資源服務類:不給予經費資助。
項目負責人提供全部項目經費到賬憑證和項目結題驗收審批表,經學校學術委員會核實認定后,將項目資助經費一次性劃撥到項目負責人科研賬戶。
第九條失范處置
(1)教師應遵守科研誠信,恪守學術道德,如有違規(guī),按照《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0號)處理。
(2)項目負責人應誠實守信、合法履約,如有違約行為,項目負責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全部責任。
(3)課題組成員及報賬人員應遵守財經法規(guī)如實報賬,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如有違紀違規(guī)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條 附則
(1)本辦法自發(fā)文日起實施。凡過去文件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2)本辦法由校地校企合作處解釋。
(具體附件請見下載中心)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辦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