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文件
校政發(fā)〔2019〕159號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
關于印發(fā)《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現(xiàn)將《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科研成果獎勵辦法》印發(fā)給你們,希認真學習,并遵照執(zhí)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科研成果獎勵辦法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
2019年11月26日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辦公室 2019年12月3日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科研成果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激勵學校教職員工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創(chuàng)新,營造濃厚的科學研究氛圍,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作用,鼓勵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提升學校的科研實力和學科水平,加快推進我校高水平應用特色學院、應用特色學科、碩士點建設,根據(jù)科技部、教育部和湖南省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學校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科研獎勵范圍:
(一)獲得各級政府獎勵的科研成果
(二)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
(三)正式出版的學術著作(專著、編著、譯著)、教材;
(四)獲得國家授權的知識產(chǎn)權成果;
(五)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fā)表的文學作品或參加由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組織的獲獎文藝作品;
(六)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委托或采納的決策咨詢類成果;
(七)縱向科研項目的科研工作量獎勵;
(八)學校認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第三條本辦法所獎勵的科研成果原則上應是以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且本校教職員工為第一完成者(或作者)的成果,簽署合作協(xié)議的特聘教授或彈性引進人才,在合作期間內(nèi)完成的成果按照校內(nèi)教職工對待,以下情形除外:
(一)合作取得由政府頒發(fā)的科研成果獎,按本辦法規(guī)定獎勵標準的1/(M×N)予以獎勵(其中M為學校排名,N為個人排名。我校有多人參與排名時只按最前排名的標準予以獎勵,團隊自行二次分配)。
(二)在《science》、《nature》上合作發(fā)表的學術論文,署名了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按表2獎勵標準的1/(M×N)(其中M為學校排名,N為個人排名)予以獎勵;
(三)以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發(fā)表的學生論文,教師為通訊作者的,視為第一作者對待;我校教師在外單位作兼職博導或碩導指導研究生的論文,教師為通訊作者且署名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的,按表2獎勵標準予以獎勵;教師在站博士后、在讀研究生和學校批準的校外研修教師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我校為第二署名單位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按表2獎勵標準的一半予以獎勵。
(四)我校學生在讀期間作為第一發(fā)明人申請,以我校為第一申請人,指導教師為第二申請人獲得的知識產(chǎn)權獎勵,指導教師按表4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五)本條款中被指導人員和指導老師都為我校教師的不重復獎勵。
(六)簽署合作協(xié)議的特聘教授或彈性引進人才,在合同約定之內(nèi)的科研成果不予獎勵。
第四條省級應用特色學科、省級科研平臺、校級應用特色學科可以在不高于本辦法規(guī)定獎勵標準的50%內(nèi)給予對學科、科研平臺建設有促進作用的標志性科研成果激勵獎勵,其他情況不重復獎勵。若同一成果多次獲得獎勵,只取最高檔次獎勵。獲獎成果不論獨立完成還是合作完成,除本辦法另有規(guī)定以外只獎勵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作者,其他人員的獎勵由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與合作者協(xié)商分配。
第二章獎勵種類及標準
第五條各級政府頒發(fā)的科研成果獎項,學校按表1的標準予以獎勵。
表1 獲獎成果獎勵標準
序號 |
獲獎類別 |
獎金(萬元/項) |
1 |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
500 |
2 |
湖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 |
100 |
3 |
國家級 |
國家自然科學獎 |
特等獎 |
300 |
4 |
國家技術發(fā)明獎 |
一等獎 |
200 |
5 |
國家科技進步獎 |
二等獎 |
100 |
6 |
國家圖書獎 |
一等獎 |
30 |
7 |
二等獎 |
20 |
8 |
三等獎 |
10 |
9 |
中國專利金獎 |
30 |
10 |
中國專利優(yōu)秀獎 |
15 |
11 |
中國外觀設計金獎 |
20 |
12 |
中國外觀設計優(yōu)秀獎 |
10 |
13 |
“五個一工程”獲獎 |
中宣部 |
10 |
14 |
湖南省 |
3 |
15 |
教育部高等學??茖W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
特等獎 |
80 |
16 |
一等獎 |
60 |
17 |
二等獎 |
40 |
18 |
三等獎 |
20 |
19 |
教育部高等學??茖W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科學技術) |
特等獎 |
60 |
20 |
一等獎 |
40 |
21 |
二等獎 |
20 |
22 |
湖南省自然科學類 |
一等獎 |
30 |
23 |
湖南省技術發(fā)明獎 |
二等獎 |
20 |
24 |
湖南省科技進步獎 |
三等獎 |
10 |
25 |
湖南省 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 |
一等獎 |
20 |
26 |
二等獎 |
10 |
27 |
三等獎 |
5 |
28 |
湖南專利獎 |
特等獎 |
30 |
29 |
一等獎 |
10 |
30 |
二等獎 |
5 |
31 |
三等獎 |
3 |
32 |
市廳級 |
婁底市社科成果獎 |
一等獎/特等獎 |
0.5 |
1.社會公認的重要專項獎勵由學術委員會決定獎勵;
2.獲得多項獎勵的同一成果,其獎勵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
第六條 國內(nèi)外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或被權威文摘雜志收錄、轉載的學術論文,學校按照表2標準予以獎勵:
表2 學術論文獎勵標準
序號 |
發(fā)表期刊 |
學校獎勵(萬元) |
1 |
《Nature》《Science》 |
50 |
2 |
《中國社會科學》 |
5 |
3 |
《新華文摘》全文轉載、《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 |
3 |
4 |
SCI收錄 |
I區(qū) |
5 |
5 |
II區(qū) |
3 |
6 |
III區(qū) |
1.5 |
7 |
IV區(qū)、SCI收錄 |
1 |
8 |
CSSCI核心庫期刊 |
頂級 |
3 |
9 |
權威 |
2 |
10 |
一般來源期刊 |
1 |
11 |
擴展 |
0.5 |
12 |
SSCI收錄、A&HCI收錄 |
2 |
13 |
EI核心 收錄 |
國內(nèi)期刊 |
1 |
14 |
國外期刊 |
0.7 |
15 |
會議 |
0.2 |
16 |
CPCI |
0.2 |
17 |
《中國科學》中英文版、《科學通報》中英文版 |
2 |
18 |
《求是》《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jīng)濟日報》理論版(包括理論特刊)文章 |
2 |
19 |
《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 《中國教育報》《中國社會科學報》理論版(包括理論特刊)文章、《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jīng)濟日報》非理論版的理論文章 |
1 |
20 |
CSCD |
來源期刊 |
0.5 |
擴展期刊 |
0.2 |
21 |
中文核心期刊 |
0.2 |
22 |
湖南日報理論版文章 |
0.2 |
23 |
一般省級刊物、公開發(fā)表的會議論文、省級報刊理論版文章 |
0.02 |
? |
? |
? |
? |
? |
(1)SCI期刊分區(qū)以收錄當時的中國科學院編制的最新JCR期刊大類分區(qū)數(shù)據(jù)為準;CSCD來源期刊以公開發(fā)表當年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編制的中國科學引文數(shù)據(jù)庫(CSCD)來源期刊為準;CSSCI來源期刊以公開發(fā)表當年的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為準;頂級、權威刊物認定以公開發(fā)表當年的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公布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AMI綜合評價報告》的數(shù)據(jù)為準;中文核心期刊以公開發(fā)表當年的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為準;
(2)每個應用特色學科可以從CSSCI核心庫的一般來源期刊、EI核心收錄國內(nèi)期刊、CSCD來源期刊中挑選5本學術影響力較大的刊物為本學科指定重點期刊(刊物名單需經(jīng)科研處審核后進行公示、每3年審定一次),獎勵標準在表2的基礎上增加0.5萬元,增加經(jīng)費從學科建設經(jīng)費中支出。
(3)廣告書評、論文摘要、研究介紹等非期刊正式版面文章、譯文、非法刊物文章等不予獎勵,發(fā)表在正文部分的學術性書評由學術委員會認定。
(4)報紙理論版一般不少于1500字,公開發(fā)表的論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5)同一篇論文獎勵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
第七條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教材,學校按表3標準給予獎勵:
表3 學術著作、教材獎勵標準
序號 |
著作類別 |
獎金(萬元/項) |
1 |
學術專著 |
一類出版社 |
3 |
2 |
二類出版社 |
1.5 |
3 |
編著 |
一類出版社 |
0.5 |
4 |
二類出版社 |
0.2 |
5 |
譯著、古籍整理 校注、輯錄 |
一類出版社 |
0.5 |
6 |
二類出版社 |
0.2 |
7 |
主編教材 |
一類出版社 |
1.5 |
8 |
二類出版社 |
0.5 |
(1)一類出版社: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指定的出版社;二類出版社:除一類出版社以外的新聞出版總署可以查詢的出版社;
(2)字數(shù)達20萬字(含)以上按表3標準給予獎勵,字數(shù)在10萬-20萬之間的按照表3標準的50%給予獎勵,低于10萬字的不予獎勵;
(3)學術著作、教材只獎勵主編,參編人員不予獎勵,有多個主編時由排名第一的主編報分配方案到科研處備案;
(4)由學校資助出版的著作或已獲得各級各類后期資助項目的著作,再版、修訂、重印的著作,不再給予獎勵。
第八條 以學校名義申報、知識產(chǎn)權歸學校所有、且與申報者學科專業(yè)相關獲得的國內(nèi)(外)授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成果,學校按表4標準給予獎勵:
表4 知識產(chǎn)權獎勵標準
序號 |
成果類別 |
獎金(萬元/項) |
1 |
美日歐授權的發(fā)明專利 |
3 |
2 |
國內(nèi)授權專利和著作權 |
國家發(fā)明專利 |
2.5 |
3 |
實用新型專利 |
0.15 |
4 |
軟件著作權 |
0.15 |
5 |
外觀設計專利 |
0.15 |
6 |
新品種審定 |
國家級 |
1 |
7 |
省級 |
0.5 |
(1)同一專利在多個國家或地區(qū)獲得授權,只獎勵一次;
(2)授權發(fā)明專利的獎金含前五年專利年費。
第九條 文學藝術類成果與作品,學校按表5標準給予獎勵:
表5 文藝作品獎勵標準
序號 |
類別 |
獎項名稱 |
獎金(萬元/項) |
1 |
文學作品類 |
矛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 |
30 |
2 |
湖南省作家協(xié)會設立的毛澤東文學獎 |
2 |
3 |
詩集、散文集、戲劇作品集 (公開出版,不少于8印張) |
0.6 |
4 |
小說 (公開出版) |
長篇(15萬字以上) |
1 |
中篇(5萬字以上) |
0.5 |
5 |
美術設計 創(chuàng)作類 |
文化部、中國文聯(lián)、中國美協(xié)主辦的五年一屆的“全國美術作品展”;參加“卡塞爾文獻展”、“威尼斯雙年展”;“圣保羅雙年展”等國際大展的獲獎及入選作品 |
金獎 |
30 |
6 |
銀獎 |
20 |
7 |
銅獎 |
10 |
8 |
優(yōu)秀獎 |
5 |
9 |
獲獎提名 |
4 |
10 |
入選 |
2 |
11 |
中國書法蘭亭獎 |
一等獎 |
30 |
12 |
二等獎 |
10 |
13 |
三等獎 |
5 |
14 |
中國美協(xié)、中央及國務院各部委舉辦的全國藝術及設計展的獲獎與入選作品 |
金獎 |
3 |
15 |
銀獎 |
2.5 |
16 |
銅獎 |
2 |
17 |
優(yōu)秀獎 |
1.5 |
18 |
入選 |
1 |
19 |
中國美協(xié)各藝委會主辦全國級藝術或設計展的獲獎及入選作品,以及“北京國際雙年展”、“德國紅點設計大獎”、“觀瀾國際版畫雙年展”等全國性美展及設計展的獲獎與入選作品 |
金獎 |
1 |
20 |
銀獎 |
0.8 |
21 |
銅獎 |
0.6 |
22 |
優(yōu)秀獎 |
0.3 |
23 |
入選 |
0.1 |
24 |
由省文聯(lián)或省美協(xié)主辦的藝術、設計展覽獲獎及入選作品,以及全國其他專業(yè)協(xié)會(學會)舉辦的全國藝術或設計展獲獎及入選作品 |
金獎 |
0.8 |
25 |
銀獎 |
0.6 |
26 |
銅獎 |
0.4 |
27 |
優(yōu)秀獎 |
0.2 |
28 |
故宮博物館、國家博物館、中國美術館收藏 |
5 |
29 |
其他國家級美術館、博物館 省級美術館、博物館收藏 |
1 |
30 |
中國美協(xié)主辦的個人畫展 |
5 |
31 |
省美協(xié)主辦的個人畫展 |
1 |
32 |
個人畫集(不少于8印張) |
公開出版 |
1 |
33 |
音樂、舞蹈創(chuàng)作及表演類 |
中國文聯(lián)和中國音協(xié)共同主辦的中國音樂金鐘獎;由文化和旅游部舉辦的文華獎的獲獎或入選作品;中國文聯(lián)、中國舞協(xié)主辦的荷花獎 |
金獎 |
30 |
34 |
銀獎 |
10 |
35 |
銅獎 |
5 |
36 |
優(yōu)秀獎 |
3 |
37 |
入選 |
1 |
38 |
文化和旅游部等國家有關部(委)或中國音協(xié)、中國舞協(xié)主辦的音樂、舞蹈、戲劇等大賽等獲獎或入選作品 |
金獎 |
2 |
39 |
銀獎 |
1 |
40 |
銅獎 |
0.5 |
41 |
優(yōu)秀獎 |
0.2 |
42 |
入選 |
0.1 |
43 |
由省文化廳或省音協(xié)、省舞協(xié)(聯(lián)合)主辦的音樂、舞蹈、戲劇等大賽等獲獎作品 |
金獎 |
1 |
44 |
銀獎 |
0.6 |
45 |
銅獎 |
0.4 |
46 |
優(yōu)秀獎 |
0.2 |
47 |
以原創(chuàng)性、學術性、示范性為原則的音樂創(chuàng)作專輯,60分鐘以上正式出版的個人專輯或者在中國唱片總公司出版的個人專輯 |
1 |
48 |
原創(chuàng)音樂、舞蹈、戲劇等作品首次在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視臺播出 |
1 |
49 |
原創(chuàng)音樂、舞蹈、戲劇等作品首次在省級電視臺、省級人民廣播電視臺播出 |
0.2 |
? |
? |
? |
? |
? |
? |
(1)發(fā)表在藝術類專業(yè)期刊上的美術、設計、音樂(舞蹈)、文學等作品視同發(fā)表在該期刊的論文進行獎勵,多個作品在同一期期刊上發(fā)表的按1篇的標準獎勵,被各類非專業(yè)期刊封面或封底采用的藝術類創(chuàng)作作品,不予獎勵;
(2)若同一作者或同一作品在同一比賽、展覽有多次獲獎,則按一項獎勵;
(3)美術類、音樂類獎勵均不獎勵商業(yè)性質(zhì)的比賽和展覽;
(4)表演原則是指獨立表演或以我校教師為主角的雙人合作表演等,不包括個人參加大合唱、集體舞蹈、集體演奏、舞臺劇等各種群眾性表演和演奏。
(5)聲樂作品指作詞、作曲為同一人的情況,當作詞與作曲者不為同一人時,則作詞和作曲均按表5標準的50%予以獎勵。
(6)其他創(chuàng)作成果獎勵的類型由各學院申報,校學術委員會審定,報學校批準,予以獎勵;
第十條 決策咨詢或鑒定獎勵
(一)咨詢報告或政策建議的主要內(nèi)容,被中央各部委決策部門采用或中央各部委領導肯定批示(需有主管領導簽字或下發(fā)的紅頭文件,下同),每項獎勵 5 萬元;被省級以上政府決策部門采用或省級以上領導肯定批示,每項獎勵3 萬元;被市級黨委和政府一把手肯定批示,每項獎勵 0.5 萬元。
(二)研究成果被國家級《成果要報》采用的獎勵2萬元、省部級《成果要報》采用的獎勵1萬元。
(三)通過湖南省社會科學成果鑒定的科研成果,結論為國內(nèi)先進、省內(nèi)領先、省內(nèi)先進分別獎勵1萬元、0.6萬元、0.3萬元。
第十一條 縱向科研項目科研工作量獎勵
(一)學校對以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為第一申報單位且以我校在職在崗的教職工為項目負責人的縱向科研項目給予科研工作量獎勵,項目立項第二年發(fā)放第一筆科研工作量獎勵,金額為獎勵總額的50%,按期結項后的第二年發(fā)放第二筆科研工作量獎勵,金額為獎勵總額的50%,延期(或者延期1年及以上)結題不予第二筆科研工作量獎勵,撤銷立項或者研究過程中變更我校為非依托單位的追回第一筆科研工作量獎勵。
(二)縱向科研項目的科研工作量獎勵金額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1)國家級科研項目:按照實到科研進校經(jīng)費的100%予以獎勵,60萬元封頂;
(2)?。ú浚┘壙蒲许椖浚喊凑諏嵉娇蒲羞M校經(jīng)費的100%予以獎勵,30萬元封頂。但省發(fā)改委項目、省教育廳重點項目及優(yōu)秀青年項目按照實到科研進校經(jīng)費的10%予以獎勵,30萬元封頂;
(3)縱向指導項目:市廳級縱向指導項目每項給予0.5萬元獎勵、省部級縱向指導項目每項給予1萬元獎勵,市廳級結題必須有一篇中文核心、省部級結題必須要有一篇CSSCI\SCI\EI,否則不予獎勵??v向指導項目科研工作量獎勵為結題后第二年一次性發(fā)放。
(三)縱向科研項目級別認定參照《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縱向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校政發(fā)〔2018〕24號)執(zhí)行,但湖南省智庫項目認定為省部級項目。
第三章 獎勵發(fā)放程序
第十二條 報獎申報程序
(一)科研人員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信息在學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統(tǒng)內(nèi)進行登記;
(二)二級學院管理員對科研人員申報登記的成果信息進行審核與確認,并對科研人員提供的成果原件(原件核實后退還本人)進行驗證,審核無誤后將《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科研成果獎勵申報統(tǒng)計表》紙質(zhì)稿經(jīng)學院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由各單位將申報表連同電子文檔和成果復印件及有關證明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交??蒲刑帲?/span>
(三)科研處核實各單位上報的材料,并根據(jù)本條例進行初審、歸類、匯總;
(四)召開學術委員會對經(jīng)科研處初審后的成果進行審定,并在學校主頁網(wǎng)站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
(五)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審定發(fā)放。
第十三條 每年上學期對上年度的科研成果實施獎勵,若當年有關正式材料尚未提交,則延至下一年度獎勵,如果由于個人原因沒有及時申報則不予補發(fā)獎勵。不能按照要求對成果進行登記并提交原件和有關附件的,不予獎勵。
第十四條 正常調(diào)離人員在校期間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按上述規(guī)定予以獎勵,未經(jīng)學校同意擅自離校人員,不予獎勵。
第十五條 科研獎勵工作接受全校教職工的監(jiān)督,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擬獎勵的成果或個人持有異議的,均可在異議期內(nèi)向科研處提出異議,并提供佐證材料。
第十六條 科研處負責對異議進行核實,并提請校學術委員會審議處理。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七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發(fā)現(xiàn)、發(fā)明或者其他科研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科研獎勵的,由校學術委員會認定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批準實施。
第十八條 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shù)據(jù)、材料,協(xié)助他人騙取科研獎勵或隱瞞申報人舞弊行為的,學校對推薦單位和單位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九條 參與科研獎勵評審活動的有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jīng)查實,將取消其相應的參與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涉及的學術問題,提交學術委員會認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不能認定的成果或本辦法未盡事項,提交校學術委員會認定。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蒲刑庁撠熃忉?。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從2019年1月1日實施,《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科研成果獎勵辦法》(校政發(fā)〔2016〕37號)《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科研項目獎勵暫行辦法》(校政發(fā)〔2016〕43號)即行廢止,原有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符的,均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