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19〕112號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本科生實習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習是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理論聯(lián)系實際,培養(yǎng)學生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學生接觸生產實際、提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實現人才培養(yǎng)目標的重要途徑。
第二條實習目的
(一)培養(yǎng)學生實踐能力,建立學生對專業(yè)的感性認識,了解專業(yè)的發(fā)展趨勢,獲取直接的工作經驗和培養(yǎng)實際工作能力;通過接觸社會和崗位鍛煉,鞏固和深化所學理論知識,培養(yǎng)理論聯(lián)系實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yǎng)創(chuàng)新意識。
(二)運用和檢驗教學成果,促進教學改革。將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應用于實際工作中,檢驗教學與實際工作的距離,找出教學中存在的不足,為完善教學計劃、改革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提供實踐依據。
(三)預演和準備就業(yè)。通過實習,找出與社會實際需要的差距,及時補充相關知識,為求職和就業(yè)進一步做好知識和能力準備。
第二章實習類型
第三條實習形式包括認知實習(專業(yè)見習、課程見習和實訓、調查、考察、寫生、采風等)和畢業(yè)實習,畢業(yè)實習分為師范專業(yè)的教育實習(以下稱教育實習)和非師范專業(yè)的實習(以下稱專業(yè)實習)。
(一)認知實習:到從事本專業(yè)的工作場所進行參觀、學習、調查、考察,并進行專業(yè)能力的初步實踐,使學生獲得對本學科或專業(yè)的感性認識。
(二)教育實習:師范類學生綜合運用教育理論和專業(yè)知識進行教育教學,培養(yǎng)和鍛煉學生從事教育教學能力的教學活動。
(三)專業(yè)實習:在生產現場,學生以工人、技術員、管理員等身份,直接參與生產過程,使專業(yè)知識與生產實踐相結合的教學形式。
第三章實習計劃
第四條實習計劃是組織和開展實習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據,各學院應根據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和實習教學大綱,認真編制實習計劃,報送教務處審核、備案。實習計劃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實習的目的和任務。
(二)實習的基本要求。
(三)實習的地點和具體日程安排。
(四)實習學生名單及分組情況,帶隊教師和校內、校外指導教師名單。
(五)實習考核內容、辦法。
(六)實習紀律和注意事項。
(七)分散實習學生名單、去向和相關申請材料。
(八)實習經費計劃報告。
(九)本條例所規(guī)定其它相關信息。
第四章實習方式
第五條實習的方式分集中實習和分散實習兩種。
(一)集中實習:學生分組實習,每組學生數一般不少于3人,不多于20人,實習指導教師全程跟蹤指導和管理。畢業(yè)實習、重要的認知實習等一般要求采用集中(連片)實習方式。
(二)分散實習:允許少數學生經申請和審批同意后自主聯(lián)系實習單位。分散實習學生比例不超過該專業(yè)實習學生總人數的10%。
第六條各學院對分散實習要嚴格審核資格,加強組織管理,指定指導教師,確切掌握分散實習學生的實習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及時了解學生的實習狀況;各學院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實習過程監(jiān)控,確保實習效果和質量。
第七條分散實習學生應填寫分散實習申請表、校外實習安全責任書等,提交蓋有實習單位公章、實習單位領導簽名同意的接受函和詳細實習工作安排(包含實習內容、時間及校內、校外指導教師等)。各學院分散實習計劃須報教務處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章實習組織與管理
第八條實習工作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實行校、院兩級管理。
第九條教務處作為實習工作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實習工作的指導文件,制定學校實習指導性文件和總體工作計劃。
(二)統(tǒng)籌實習基地建設工作,協(xié)調學校相關部門做好實習保障工作。
(三)審查學院實習工作計劃和相關上報材料。
(四)檢查實習工作,研究和處理實習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五)組織交流實習工作經驗,研究和總結實習工作,提出改革舉措。
(六)組織對優(yōu)秀實習生、優(yōu)秀實習指導教師等的表彰。
第十條各學院成立由院長、分管實習工作副院長、教研室主任、相關教師、輔導員等組成的實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實習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各專業(yè)的實習教學大綱和實習計劃。
(二)制定本院實習計劃和經費預算,按規(guī)定報送教務處審核。
(三)落實實習基地,懸掛學校(學院)實習基地牌匾。實習基地須與實習專業(yè)基本對口并相對穩(wěn)定,管理較為先進,對學生實習較為重視,便于安排師生食宿。選派教學經驗和實踐經驗豐富的指導教師,確定外聘實習指導教師,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四)在校內組織開展實習生培訓工作,召開實習動員大會,傳達學校、學院實習工作領導小組對實習工作的具體要求。
(五)深入實習點檢查實習情況,督促落實實習任務,總結交流經驗,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實習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向學校匯報實習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評閱學生實習總結報告,組織評定實習成績,收集實習工作反饋意見,針對實習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七)組織推薦優(yōu)秀實習指導教師,推薦比例不超過指導教師人數的30%;組織推薦優(yōu)秀實習生,推薦比例不超過該專業(yè)實習生人數的10%。
(八)召開實習總結大會,做好實習總結,按專業(yè)撰寫實習工作總結材料,完成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匯編成冊并報送教務處。
(九)按照學校實習檔案制度的規(guī)定,收集、整理實習生的實習檔案。
第六章實習內容與要求
第十一條各專業(yè)實習時間按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認知實習的主要內容有:
(一)非師范專業(yè)
1.了解實習單位的生產過程和組織管理。
2.了解行業(yè)發(fā)展的現狀和前景。
3.培養(yǎng)學生觀察問題、解決問題、向生產實際學習和將所學知識轉化為實踐成果的方法和能力。
4.培養(yǎng)學生的團隊協(xié)作意識。
(二)師范專業(yè)
1.了解中小學學科教學的現狀、基本過程。
2.了解中小學學科教學教材的基本內容。
3.初步接觸和了解班主任工作,初步認知中小學生學習情況。
4.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師德師風,提高師范素質技能。
5.培養(yǎng)和激發(fā)學生從事教育事業(yè)的熱情。
第十三條教育實習主要內容有教學工作實習、班主任工作實習和撰寫教育調研報告。
(一)教學工作實習:根據實習教學大綱的要求和所教實習學科教研組的教學計劃,在雙方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開展備課、編寫教案、試講、上課、指導實驗、課后輔導、批改和講評作業(yè)、考查與評定成績、聽課、評課、撰寫教學總結等。了解基礎教育教學的基本原則和規(guī)律,掌握各個教學環(huán)節(jié)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養(yǎng)獨立從事教學工作的能力。實習生每人聽課節(jié)數不少于12節(jié),參與評課不少于6次,上課節(jié)數不少于12節(jié)。
(二)班主任工作實習:通過制定班主任工作實習計劃、完成班級日常工作管理、組織班級集體活動、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等,了解班主任工作的意義、基本內容和特點,學習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培養(yǎng)對學生的感情,運用教育科學方法指導班主任實習工作,培養(yǎng)獨立從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實習期間組織班級活動不少于2次。
(三)撰寫教育調研報告
調查了解基礎教育的歷史和現狀、教育和教學思想、教學方法與手段;學習優(yōu)秀教師先進事跡和教育教學經驗;掌握學生的年齡特點、心理特點、知識積累、思想發(fā)展、思維能力等。通過調查研究,加深對基礎教育現狀與改革發(fā)展趨勢的了解,加深對教育方針的理解,掌握調研報告寫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養(yǎng)從事調查研究的能力。教育調研報告一般不少于3000字。
第十四條專業(yè)實習內容由各專業(yè)根據培養(yǎng)目標及要求制定,按照實習教學大綱編制實習計劃,明確實習工作具體要求。主要內容有:
(一)深入生產一線,熟悉實習崗位的工作內容和程序,了解行業(yè)發(fā)展的前景。
(二)通過學習,掌握實習崗位基本技能。
(三)運用所學知識,在實習崗位上鍛煉和提升專業(yè)能力。
(四)善于反思,不斷提高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yǎng)協(xié)作和創(chuàng)新能力。
(五)完成實習總結報告等實習作業(yè)。實習總結報告主要包括實習任務、時間、地點、過程、成績和收獲、反思及改進措施等。
第十五條實習分為準備階段、實習階段、總結階段,準備階段一般為4周,校外實習階段不少于12周,總結階段一般為2周。學院在各階段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一)準備階段
1.成立實習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具體實習工作計劃,確定實習場所、實習內容、實習分組和指導教師等。
2. 有針對性地對實習生開展專業(yè)知識和技能培訓,指導實習生做好實習準備。學科教學法教師必須參與指導教育實習。
3. 召開實習動員會,向實習生宣講實習內容和要求,做好實習生的思想動員工作,開展安全教育。
4.提前安排好實習師生的食宿、交通和工作場所。
5.每學期開學后2周內(在開學前開展實習工作的,在實習工作開展前2周),各學院將工作計劃、經費預算方案報教務處,實習工作計劃經教務處審批后執(zhí)行,經費預算方案經教務處審批后由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二)實習階段
1.在指導教師指導下,按實習教學大綱和實習計劃要求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2.定期開展實習檢查,及時掌握實習生實習情況。
3.匯報、協(xié)調和處理實習工作中的各類問題。
(三)總結階段
1.實習生就實習階段所做工作、主要收獲、自身優(yōu)缺點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撰寫個人實習工作總結。
2.評定學生實習成績。
3.做好實習生的實習檔案歸檔工作。
4.組織實習交流活動,召開總結大會,評選優(yōu)秀實習生,撰寫實習工作總結??偨Y材料中應包括實習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經驗體會、分專業(yè)質量分析報告、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意見等。
第七章成績考核與評定
第十六條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作為一門單獨課程的實習(含認知實習),其實習成績直接作為該課程的總成績。非單獨課程的實習(含認知實習),其成績按一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體比例由各學院研究確定)計入相應課程的總成績,如實習考核成績不及格,不能參加該門課程的考核。
第十七條考核內容
(一)認知實習成績根據學生在出勤、完成作業(yè)、實習表現和實習效果等情況綜合評定,其中出勤占總成績的20%,作業(yè)完成情況占總成績的30%,實習表現和效果占總成績的50%。
(二)教育實習成績考核內容包含實習生課堂教學工作實習、班主任工作實習和教育調研報告三個方面,按照教學工作實習成績50%,班主任工作實習成績40%,教育調研報告成績10%的比例確定實習成績。
(三)專業(yè)實習成績考核內容為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的出勤、執(zhí)行紀律、任務完成情況、專業(yè)能力和實習效果等方面的綜合表現,其中出勤和執(zhí)行紀律情況占總成績的20%,實習總結報告等實習任務的完成情況占總成績的30%,專業(yè)能力和實習效果占總成績的50%。
第十八條成績評定
(一)畢業(yè)實習總成績采用五級記分制,即優(yōu)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各成績段的分布比例適當。教育實習成績包括教學工作實習成績、班主任工作實習成績和教育調研報告成績都采用百分制記分,按相應比例匯總為總成績,總成績90以上為優(yōu)秀,80-89分以上為良好、70-79分以上中等、60-69分以上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計。專業(yè)實習成績根據學生綜合表現和實習鑒定意見綜合評定。
(二)考核成績參考以下意見評定:
優(yōu)秀:達到實習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要求。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總結,并能運用所學理論對某些問題加以分析,對實習內容和過程有某些獨到見解。實習中無違法亂紀行為。
良好:達到實習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要求。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總結,對實習內容和過程有自己的見解。實習中無違法亂紀行為。
中等:達到實習計劃規(guī)定的主要要求。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比較全面的總結。實習中無違法亂紀行為。
及格:達到實習計劃規(guī)定的基本要求,能夠完成實習報告,內容基本正確,但不夠完整系統(tǒng)。實習中無違法亂紀行為。
不及格:有以下情況者為不及格。
1.未達到實習計劃中所規(guī)定的基本要求。
2.實習期間,未參加實習時間超過全部實習時間三分之一以上的。
3.實習中有嚴重違紀行為,經教育不改,或有違法及嚴重的違紀行為者。
4.未按學校要求提供實習檔案材料或實習檔案材料馬虎潦草、內容明顯錯誤或抄襲的。
第八章指導教師要求和職責
第十九條實習帶隊指導教師必須由教學經驗豐富、熟悉實習工作、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和管理能力的專業(yè)任課教師擔任。帶隊指導教師數與實習生數的比例應控制在1:15~1:20之內。
第二十條實習中應聘請一定比例的實習單位管理和專業(yè)技術人員(教師)作為校外實習指導教師。
第二十一條實習指導教師職責
(一)落實實習計劃,擬訂實習進度,安排實習任務。
(二)在指導實習期間帶隊實習指導教師應言傳身教,為人師表,原則上應全程在實習單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從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頂替。在實習期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應經學院實習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三)關心學生,對學生進行安全和勞動紀律教育,預防事故發(fā)生。
(四)深入了解情況,組織實習活動。嚴格要求學生,引導學生勤于觀察、勤于思考、勤于動手,注意加強培養(yǎng)和訓練學生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指導、督促學生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五)加強實習單位與學校之間的聯(lián)系,及時向實習單位和學校匯報實習工作情況,協(xié)調解決實習中出現的問題。
(六)指導學生填寫實習鑒定表,完成實習生成績評定,督促學生提交實習檔案材料。
(七)實習結束后,征求實習單位對實習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做好實習隊總結工作。
(八)按要求認真填寫指導教師手冊。
第九章實習生守則
第二十二條態(tài)度端正,認真學習實習的有關文件和各項規(guī)定,明確實習的目的、任務,切實做好實習的各項準備工作。實習中應努力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勤于觀察思考,善于發(fā)現問題和分析問題。
第二十三條實習期間,須服從安排,按要求認真做好實習記錄與實習報告。在實習工作過程中如有不同意見或建議,應及時請示匯報,必須取得指導教師同意后方可實施,不得私自做主。
第二十四條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節(jié)約水電,注意保持公共衛(wèi)生。實習期間,使用實習單位的器物,應征得該單位同意并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要及時匯報,并按實習單位相關規(guī)定賠償。
第二十五條實習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應向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請假,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隊或缺勤。請假不超過1天,由指導教師批準;請假1天以上的,經帶隊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同意后,報學院實習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實習期間因故請假時間或無故缺席者超過全部實習時間三分之一以上,應責令其補足實習時間或重新實習。在補足實習時間階段的所有費用由學生自理。未補實習或補足時間不能達到要求者,其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第二十六條實習期間,應自覺做好人身、財產和個人信息等方面的安全保護工作,注重清潔衛(wèi)生,遵守住宿和交通的要求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的,后果由實習生本人負責。
第二十七條專業(yè)實習在實習結束后,實習生須按要求上交實習計劃、實習手冊、實習總結、調研報告和專業(yè)實習鑒定表等實習檔案材料后,方可參加成績評定。
第二十八條教育實習在實習結束后,實習生須按要求上交實習計劃、班主任工作日志、實習教案、聽課和評課材料、總結和反思材料、教育實習調研報告和鑒定表等實習檔案材料后,方可參加成績評定。
第二十九條實習生之間要團結互助,互相尊重,取長補短,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發(fā)揚集體主義精神,共同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第三十條對于違反紀律的實習生,指導教師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屢教不改或態(tài)度惡劣者,帶隊指導教師有權建議學院實習工作領導小組中止該生的實習,實習成績以不及格論處。情節(jié)嚴重者,應上報學校并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十一條學生在教育實習中要以人民教師應有的師德嚴格要求自己。工作認真負責,學習刻苦鉆研,生活艱苦樸素,衣著整潔大方。實習期間不得有與教師身份不相稱的言行,要教書育人,言傳身教,做學生的表率。
第十章實習經費
第三十二條實習經費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實踐教學經費管理辦法》預算、撥付、支出,由學院實習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管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教育實習工作管理條例》和《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專業(yè)實習工作管理條例》(校教字[2005]廢止。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教務處
2019年9月26日